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检验能力
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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